行李規章

  • 旅客可攜帶的行李總重量上限為:成人20公斤、兒童10公斤、外交人員35公斤;而每件行李外部尺寸長、闊、高相加的總和不得超逾130厘米
  • 使用行動輔助設備的老人、幼童、病人、殘疾人士、孕婦等旅客旅行時代步的折疊式輪椅,以及隨行嬰兒使用的折疊嬰兒車,可免費攜帶並不計入上述範圍。行動輔助設備加上其使用者的總重量不得超過200公斤,而每部行動輔助設備尺寸限制為120厘米(長)x 70厘米(闊)
  • 高速鐵路不提供行李或包裹託運服務
  • 視障旅客可攜同已戴上導盲鞍的導盲犬乘車。乘車時須出示相關證明文件以供職員查閱
  • 旅客嚴禁攜帶任何危險品、爆炸品、易燃易爆物品、有毒物品、腐蝕性物品、放射性物品、具感染性物質,或其他影響乘客、職員、車站及列車安全的物品進入鐵路範圍內任何地方或乘車
  • 如攜帶若干隨身物品乘車,請先了解相關地方的進出境條例規定及個別容量或數量限制
  • 禁止或限量攜帶的物品種類繁多,未能盡列,詳情請參閱《廣深港高速鐵路跨境旅客運輸組織規則》

港鐵公司擁有絕對權力,酌情決定拒絕任何旅客攜帶任何危險品、爆炸品、易燃易爆物品、有毒物品、腐蝕性物品、放射性物品、具感染性物質,或其他影響乘客、職員、車站及列車安全的物品乘車,不論是否屬上列物品。